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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律师 王勇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南京大学毕业11年专业经验个人简介: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拥有十几年婚姻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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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

遇到女方实施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办?

说道家庭暴力,大家想到的往往是粗莽大汉对着老弱妇孺拳打脚踢的情形,须不知,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女方施暴的案例。那么遇到女方实施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办?南京离婚房产律师网小编为您收集以下内容:

女方施暴的家庭暴力案例介绍

8月31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的法官们来到该市颍南办事处派出所,在妇联、社区干部、派出所干警的协助下,发出安徽首例男子申请的人身保护令。

姜某与妻子郑某二人生有两女,近两年来,夫妻二人因孩子及经济问题产生矛盾,经常发生争执,后发展到打骂,年迈体弱的姜某遭受家暴。今年3月,姜某一纸诉状把妻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在法庭上郑某认为夫妻感情尚存,不同意离婚,随后法院作出了不准离婚的判决。在后来的日子里,二人矛盾并没有缓和,又多次发生打架,致使姜某身体多处受伤,并住院治疗。姜某不堪忍受妻子郑某的家暴,于8月30日向界首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并提交了病例、伤情照片、多次报警记录等证据材料。该院家事少年审判庭立即对相关证据进行了查证,认定家暴事实存在。

鉴于姜某多次遭受家庭暴力并有继续遭受家暴的现实危险,该院家事少年审判庭依法作出民事裁定,禁止郑某对姜某实施家庭暴力。派出所、地妇联、社区均收到民事裁定书,表示将协助法院执行该保护令。郑女士当场保证遵守该保护令,不再与姜先生发生肢体冲突。

遇到女方实施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三条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如何收集家庭暴力证据   

(1)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受害人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

(3)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 

(4)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也可以用作证据。   

(5)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这种情况下,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向法院申请调查相关证人的证言。   

(6)未成年家庭成员也可作证,只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证可能会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

由此可见,婚后男方要是遇到了对方家庭暴力,可以将对方家庭暴力自己的证据给保留起来,然后通过法律途径的方式来给自己去维权。以上就是南京离婚房产律师网小编为您收集的“遇到女方实施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办?”的相关法律知识,若有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南京离婚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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