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王勇律师 王勇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南京大学毕业11年专业经验个人简介: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拥有十几年婚姻家... 详细>>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王勇律师

手机号码:18666276068

邮箱地址:13776695015@163.com

执业证号:13201200610493975

执业律所: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88号清江苏宁广场2305、2306室

离婚

离婚一方有抑郁症能得到抚养权吗

生活中,很多夫妻婚姻生活并不幸福,男的为了生活而打拼,女的生完孩子每天没日没夜地照料孩子,却得不到理解,劳累和委屈只能一个人承担,最后患上抑郁症,到了一定要离婚的时候,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又是一个难题。那么,离婚一方有抑郁症能得到抚养权吗?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离婚一方有抑郁症能得到抚养权吗

  这个要看具体的严重程度了,轻微的话不会过多的影响。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二、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 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条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一方有抑郁症能得到抚养权吗,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的知识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从上文的介绍可知,离婚当事人一方患有抑郁症又想争夺孩子抚养权,成功率有多高,得依据他\她的病情严重程度来定了,如果只是轻微抑郁的话还是可以正常抚养孩子的。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或者需要帮助的话,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律师可以帮助您维权。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copyright © 2021 王勇律师,南京离婚房产律师,专注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遇到南京离婚房产纠纷问题,来南京离婚房产律师网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88号清江苏宁广场2305、2306室
手机:18666276068